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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韓國警方19日上午拘捕失事客輪“歲月”號船長李俊錫和兩名船員。李俊錫在被捕後表示,他部分認同調查部門對其提出的指控,但無論如何都要對民眾表示歉意,對遇難者遺屬鞠躬謝罪。他同時辯解,之所以推遲人員疏散時間,是因為當時水面情況不允許這樣做。韓國海警證實,潛水員當天首次在船艙內發現3名遇難者遺體。至此,確認遇難人數升至33人。
  5項罪名
  “歲月”號船長李俊錫、三級航海師樸某和一名舵手19日一早被捕。韓聯社報道,檢方可對這三人進行最長30天的拘留調查。
  李俊錫現階段成為韓國輿論炮轟對象,主要原因是他涉嫌最先棄船逃命。一些未經證實的報道稱,他是船開始下沉時第一批逃生人員之一。另外,他還因導致客輪人員疏散推遲至少半小時而備受指責。
  李俊錫面臨5項罪名指控,包括瀆職和違反海事法,可能獲判無期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。
  根據韓國現行《船員法》,船舶遇險時,船長有義務為保護人員、船舶和貨物竭盡全力;如果法院認定船長沒有為救助乘客和其他船員盡職盡責,可能判處船長至多5年監禁。
  現階段,檢方針對客輪傾覆原因的調查集中在三個方面,分別是船員瀆職、客輪貨物存放問題和船隻結構缺陷。
  自證清白
  19日在警局接受問詢時,李俊錫身著黑色防水衣,低著頭。
  有電視記者問李俊錫,為什麼要在客輪發出求救信號40分鐘後才下達人員撤離命令。他回答:“那時,救援船沒趕來,周圍又沒有漁船或其他船隻相助。水流湍急,那一水域的水溫又低。我想,如果乘客沒穿救生衣就忙亂撤離,可能會被水捲走,進而遭遇麻煩。”“就算是乘客都穿好了救生衣,(如果匆忙撤離,)情況也可能相似。”
  李俊錫說,客輪出事時,他並不在駕駛艙內。“我去卧室處理些私事,正往回走,事故就發生了,”他說,“我當時沒有喝酒。”
  他沒有提自己何時下船,但向遇難者及其家屬道歉:“造成這樣的麻煩,我真誠地向遇難者和他們的家屬道歉。”
  未現生還
  韓聯社報道,韓國政府調整後的統計數字顯示,截至19日上午10時,已有29人遇難,174人獲救,仍有273人下落不明。
  海警崔相煥(音譯)告訴媒體記者,19日清晨4時重啟水下搜救後,潛水員透過船體玻璃,發現船艙內有3具遇難者遺體。這幾具遺體都穿著救生衣,位置處於5層船艙的第四層。
  他說,潛水員當時攜帶的工具不足以敲開玻璃,因而未能將遺體打撈出水。
  崔相煥說,搜救工作已經提速。“與先前一次派兩名潛水員下水不同,我們現在一次派出10人。”
  他承諾,將在事發水域周圍拉起攔網,以防最終打撈船體過程中有遺體順水漂走。
  只是,搜尋人員尚未在下沉船體內發現任何生還者。“我們沒有收到來自水下幸存者的任何信號。潛水員們將繼續盡全力地進入船體內搜尋,同時向船內註氧,幫助幸存者呼吸。” 新華社特稿  (原標題:韓失事客輪船長被捕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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