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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年關逼近,各機關公職員應傾薪俸,及辦公經費。昨經政務會議議定,行政機關經費共支配5萬元(每月原為7萬餘元)分攤各機關配發薪工。(1923年2月14日湖南《大公報》)
  [新讀]過年費:科長科員按比例“分豬肉”
  上回(詳見本報2月13日B02版)說,1923年2月13日,為了讓公務員過個滋潤年,湖南省財政司通過多徵稅的方法籌錢。隨後,湖南省務院還專門開會討論錢的分配辦法。1923年2月14日,臘月二十九,眼看第二天就大年三十了,公務員年底到底能發多少錢,終於有了定論。
  湖南《大公報》報道說,經過討論,決定籌措5萬元發給各省直機關公務員,當做1月份的工資,這筆錢只有平時每個月經費的70%,每個機關籠統分得數千元。實際上,政府過年款項共籌集了12萬元。至於多出的7萬餘元要發到哪,尚在“通盤籌劃”中。
  1923年初,7塊大洋能買一石(60公斤)中等大米。按現在大米價格4元/公斤算,這5萬元約相當於現在的170萬元。2月14日,湖南《大公報》公開了這筆5萬元“過年經費”的分配方法,值得註意的是,官職越低,下發的工資比例反而越高。
  當時湖南公務員大致分為三個等級,科長與其直接所屬各機關長官等一把手為一等;科員、書記官為二等;辦事員為三等。而根據北洋政府的官俸標準,科長月薪約在360-200元之間,科員月薪約為150-50元。
  總月薪只有平時的70%,發到每個人手上也相應地減少,具體則為:科長等一把手發1月份工資的一半,科員發1月份工資的3/5,辦事員及以下發全月工資。不過,省憲法頒佈後,新政府各機關正式成立時間大多為1923年元旦,所以在上述基礎上,過年費還得打個折:如果是1月上旬就任,發整個月工資,中旬就任發2/3的工資,下旬就任則只發1/3。
  儘管1923年湖南省直機關公務員們收到的過年費打了兩個折扣,拿到手的錢還是可以過個滋潤年。 記者吳雯芳湖湘舊報出版單位:湖南電子音像出版社
  (原標題:[舊聞]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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